作者:赤墨(Red Mo)
兩年一度的移工大遊行在12月7號正式結束。這次遊行獲得超過70個移工團體、工會組織、社運團體與學生社團的響應與號召,共有數百人參加在遊行中,共同呼籲廢除藍領移工的工作年限。與此同時,支持本次遊行與移工議題的團體卻也遭致諸多排外群眾的攻擊、抹黑甚至惡意歧視。本次排外歧視的聲勢之大可謂前所未聞,甚至讓不少資深移工運動者都感到錯愕。
本文將簡要闡述移工所受到的長期壓迫,並嘗試解釋何以群眾對移工議題愈發敏感,甚至產生諸多敵意。
台灣為何開放移工?
1980年代,伴隨台灣資本西進中國的需要、促進台灣內部的產業轉型,國民黨政府嘗試鬆綁嚴苛的戒嚴法令,逐漸走向解嚴。在勞動領域,台灣勞工希冀組建自主工會的運動開始興起。另一方面,由於台灣的出口擴張衝擊到美國本土產業的競爭力,導致美國國會以《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Section 301)施壓國民黨政府,使得《勞動基準法》於1984年設立。
國際環境的轉變,加上國內勞動成本的提升,不僅增加了台灣企業出走中國的誘因,更使得企業開始在台灣尋找更廉價的勞動力來源。1989年,為因應重要工程的人力需要、填充企業所需的廉價勞力,台灣正式開放引進移工,並在1992年擴大開放移工的來源國(主要為東南亞)。
在引進移工的初期階段,國民黨政府強調移工是「補充性勞力」與「限業限量」,除政府指定的產業外(最初包括紡織、金屬製造與營造等15項產業),移工也承接了台灣勞工較不願投入、勞動條件較差等工作。直到今日,隨著台灣對移工的需求逐漸提升,移工的勞動範圍早已不限於特定產業,在家庭看護、服務業都可以見到移工的身影。
移工不可承受之重
綜觀台灣移工的結構性問題,可簡單歸類為以下幾點:
一、職業歧視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移工可粗略區分為「白領移工」與「藍領移工」兩大類。對於白領移工來說,其在台工作並沒有工作年限的限制,然而,包括「海洋漁撈/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工作/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等被視為「藍領」的移工,卻會受到12年在台工作的年限。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即使這些移工想要在台繼續工作,但只要12年期限屆滿,就不得不被迫離台,是變相的職業歧視。
二、仲介制度與違法收費
不同於南韓採行政府直聘移工(G to G)的制度,台灣最主要的移工引進方式為仲介制——實際上也是私人仲介制,即由私人機構為台灣企業媒合移工。在現實的市場操作下,仲介公司透過給予企業雇主「回扣(Rebate)」,產生巨大的暴利,使私人仲介公司和企業雇主得以沆瀣一氣、違法濫收各式費用。
由於移工往往不熟悉台灣法規,加上仲介制度的不透明亂象,使得移工不只是要繳納高昂的仲介費,甚至還得支付諸如食宿等生活費與買工費(即為獲取工作而被迫支付的費用)。即使包括轉換雇主的費用、超出法定標準的仲介費、管理費或代辦費的費用,皆是屬於違法收費,但針對移工濫收費用的狀況仍是常態。
台灣與南韓的制度差異,可從幾個面向進行討論。首先,南韓於2004年才開始引進移工,這使得南韓有更充分的時間研議引進移工的制度;對台灣而言,移工的引進是將其定位成短效且即時性的勞力補充,加上1990年台灣政府開始效仿英美新自由主義之政策,縮減公部門人力編制的同時,政府也不願花費大量資源(人力、時間)在移工管理與聘僱上。
研究指出,1991年第一家台灣仲介公司並非是「回扣制」,而是雇主須給予仲介佣金的「使用者付費」模式。然而1992年後,仲介如何提供雇主足夠的誘因、增加雇主與仲介公司的簽約意願,構成了台灣普遍的回扣文化,也使得台灣仲介制從「使用者付費」變成「服務者付費」。
對台灣移工而言,仲介制度缺乏政府有效管制的後果是十分嚴峻的。另一篇研究甚至發現,有台灣仲介公司到菲律賓成立貸款公司,形成菲律賓到台灣的「一條龍作業」,藉此向移工收取更多費用。
三、僵化的定期契約
引進移工的政策混亂與短視,不只是造成黑心仲介文化和濫收費用,還包括僵化的移工勞動制度。
如同上述,由於早期「限業限量」的政策走向,使得台灣政府不僅嚴重錯估台灣社會未來對移工的人力需求,也導致移工在台工作的期限受到諸多約束,包括3年的短期工作契約(俗稱三年一約)、12年工作期限、產業類別的限制,並且不得自由轉換雇主。
定期契約的制度延續到今日,構成了移工捍衛權利的主要障礙。雇主與仲介透過「不續聘」打壓移工異議的案例屢見不鮮,甚至成為脅迫移工成為「現代奴隸」的手段。即使有移工自發組織工會,也往往因為三年一約的因素,被雇主以「不續聘」為藉口進行轉調,導致工會力量難以穩定累積和延續。

移工的種種壓迫,構成了諸多移工維權上的困境
(圖片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移工歧視」改變了嗎?
台灣移工聯盟認為,儘管勞動部試圖透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配合明年度的「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以此讓取得「中階技術」的移工不受工作年限之限制,並提高留台移工的人數比率。然而,移工的留任和中階崗位申請工作仍需由雇主決定,而非取決於移工本身的權利與意願。
近期台灣醫療器材大廠泰博科技的爭議事件反映了上述方案的侷限性。由於泰博公司諸多涉及強迫勞動、罰款與遣送的規範,使得泰博移工於今年8月合法建立工會以維護權利,結果卻遭致公司更劇烈的打壓。公司不僅違法要脅解散工會,更試圖以「屆滿」為由不續聘工會幹部。截至目前,泰博工會已取得合法罷工權,勞動部與地方政府也在工會與學生團體多次陳抗下對泰博資方採取有限度的施壓。然而,這個案件仍反映了以下情況:若由雇主全權掌握移工就業的生殺大權,即使是在完全合法的框架下,移工都需要透過諸多集體行動,才能維護最基本的勞動權利。然而,即使有移工為維護權利而展開集體行動——無論這些行動是陳抗還是合法組織工會——都會遇到定期契約、遣送與工作年限等諸多挑戰。
在移工遊行後,不少移工聲援團體的Facebook專頁均出現大量抹黑移工的留言,這些留言的共同點是:論據缺乏事實佐證、非理性的惡意攻擊、留言帳戶資訊不透明、試圖煽動台灣基層與移工對立。
部分移工權利倡議者猜測,今年遊行之所以引起巨大的反彈,極有可能是私人仲介公司出資與動員的結果,目的是持續從移工身上剝皮、維繫仲介的利潤。與此同時,我們也能從全球興起的右翼情緒觀察到端倪,從川普的「美國優先」到參政黨的「日本優先」,右翼始終利用著財富分配的不公,以此催生基層的恐懼、帶來更多分化與排外情緒。
先進/後進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落差,往往是移工「不得不」離鄉背井來台工作的原因。對台灣來說,少子化是任何人都會承認的社會問題,倘若社會總體勞動力的需求無法被充分滿足,那諸多社福/教育支出也將無以為繼。因此,移工被壓迫的困境並不能簡單化約成人權的討論,而是攸關著一個社會體系能否穩定運行的現實問題。

泰博移工的抗爭,顯示出移工困境的複雜性
(圖片來源:台大勞工社)
從跨國競爭到國際階級運動
今年9月,台灣著名的自行車品牌——巨大集團(捷安特)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控強迫勞動,並以此禁止巨大集團的產品輸入,成為台灣產業界的震撼彈。
為了能順利進軍美國市場,巨大集團宣布將全面停止向移工收取招聘費,以此解決美國的暫扣令。過往,移工的許多成本支出皆被雇主/企業轉嫁給移工、要求移工自行負責。我們可以預期,在巨大集團的案例後,不少跨國企業為了讓商品順利輸出至美國,將會逐漸生迴避「強迫勞動」罪名的客觀壓力。
以上並不是美國突然萌生良心並重視移工權益,而是在企業的跨國競爭下,美國企圖保障本國競爭力、拉抬外國企業生產成本的經濟民族主義舉措(例如要求日幣升值的廣場協議、新疆棉事件,以及1984年台灣《勞動基準法》的設立)。然而就結果來說,它卻提供了鬆動台灣移工結構性壓迫的機會,若未來發生移工的壓迫案件,台灣的移工倡議組織更有可能透過類似途徑對企業施壓,以此保障移工權益。
資本主義發展的最高階段雖是帝國主義,但帝國主義的跨國資本輸出卻會為國際勞工的團結創造出最基本的條件;依據這個原則,企業的跨國競爭,也會為基層勞動者的抗爭開拓出更多空間。當然,以上關係並不總是線性的,它同樣會為跨國企業的資本壟斷提供基礎。跨國資本究竟是對資方有利還是對勞工有利,仍需結合階級力量的差距與抗爭結果去做判定,而不能簡單下定論。可以肯定的是,左派應該善於利用資本企業相互鬥爭的機會,以此建立更多階級組織、發展運動,甚至是廢除不利於勞工團結的惡性法規。
無論是出自保護主義的利益盤算還是純粹的人道考量,只要各國資產階級以「強迫勞動」作為旗號來相互討伐,那麼左派就能利用「強迫勞動」來爭取移工的就業權與勞權,並且建立更廣泛的勞權運動,例如廢除工作年限、工會組織門檻降低、本勞移工皆適用的基本工資調漲,甚至是有工會參與的國家直聘制度。這些過渡性訴求不僅可以避免勞工的逐底競爭、有助於推動本勞與移工的權利保障,更能為國際階級運動提供團結的可能性。
上述過渡方案並不會從天而降,包括台灣仲介在內的既得利益者勢必會想方設法阻止其發生,我們也難以期待台灣政府主動提出基進的勞權方案。在目前的階段,每一個尋求跨國基層團結的團體仍需要透過各式運動,為更多移工建立階級組織、開拓移工權益的倡議。更重要的是,我們得敏銳觀察企業跨國競爭的裂隙,並且充分利用這些裂隙,以此促成移工乃至受壓迫者的權益和團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