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民
4月10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其中第五條頗為引人關注: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不滿一千萬元、差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差額巨大”、“差額特別巨大”。[1]
在此之前,根據1999年發佈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此項罪名的標準是: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2]
輿論認為,這種修改是縱容腐敗,安撫官僚;也有人指出,這反映了腐敗日益嚴重,中共擔心入罪門檻太低,需要抓人太多。[3]
為修法辯護的聲音則指出,正是因為如今反腐力度很大,大部分腐敗所得都能查清,很少有巨額財政來源不明,相關案件已經很少,所以把標準改高點節省司法資源;而且現在大家收入都比1999年提高了,30萬能買到的東西也少多了,同樣金額再用27年前的刑罰不公平。[4]
其實正反兩方面的分析,單拿出來都有道理,我們也無法揣測上意,搞清到底哪個才是立法原意。但是我們不妨先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
走進政府機關,經常可以看見“對黨忠誠”這個標語掛在顯眼處。時任天津市委書記的李鴻忠因2016年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忠誠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忠誠”而出名。官員開會、學習、寫文章,都要念誦“兩個確立”、“兩個維護”[5]。任何對官場稍有常識者都明白,在中國為官之道,最重要是“忠”。至於“清”嘛,排位肯定是要靠後。
當然不是說,忠心和清廉是兩種對立的品質,不能同時存在。但對於任何時代的領袖或領導來說,如何建立和保持下屬的忠誠,都是一個難題。不要相信所謂的“忠誠教育”。古代文人從小讀孔孟,但城頭變幻大王旗的時候,又有幾個史可法、文天祥?
真正有效的手段,歷來是恩威並施。在古代,緊跟領袖的文臣武將,都會有金銀、良田、美人的賞賜。而不忠的代價,輕則貶為庶民,重則誅滅九族。即使是中共革命早期,也有顧順章叛變後一家十三口遭到中央特科滅門的案例。[6]
中共建政以後,畢竟是建立了左翼、進步、平等的人設(特定角色的設計與包裝),不能直接來“賞賜政治局委員黃金千兩”的戲碼,所以對官僚階級的正式“恩惠與賞賜”都比較收斂。比如計劃經濟時代當官的住房大一些,糧票多一些;現在則是醫保報銷比例高、退休金拿得多。對於基層公務員來說,這樣的好處已經超過普通工人,因此尚能起到收買人心的作用。但在市場經濟全面鋪開以後,中高層官僚對比大中資本家所獲得的利益,就會感受到明顯落差。八十年代社會流行的順口溜“造原子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就是這種心態的寫照。於是,與時俱進的中共領導層就默許了官員“尋租”,即利用其政治地位來謀取經濟利益。比如鄧小平時代的“官倒”,就是黨內心照不宣的分紅,也是合法的腐敗。
但這種恩典培養出的,至多是“對黨忠誠”——因為絕大部分官員的權力來源於政權和體制,而不是聖上欽點。在中國,黨員數量超過一億人[7],政府和準政府機關人員超過兩千八百萬[8],這些人絕大多數一生都沒機會見到最高領導層。如果他們因腐敗獲利,也只會感受到同儕和直屬上級的配合和包容。如果最高領袖想要建立更加個人的忠誠,就需要把腐敗打造成也能施威的雙刃劍。
金庸小說《鹿鼎記》裡,神龍教教主洪安通會讓教眾服下其秘制的豹胎易筋丸
。此藥服用初期可增強體質,但到期末解藥會引發劇毒,讓人生不如死。中共的“反腐”,便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首先,“反腐”運動沒有動腐敗的根基——絕對的權力。政府、司法、監察、媒體等機構“一律姓黨”,不服從的黨外組織趕盡殺絕,普通公民更是無權過問。沒有權力制衡,也沒有外界監督,實施腐敗行為依舊十分方便。如果官員要保持清廉,則會很難升遷。在一個普遍腐敗的體制裡,升遷肯定需要輸送利益,但官員正規的收入不足以打點升遷之路;而且,潔身自好無法融入身邊的利益共同體,你不幫別人,別人就不會幫你;更有甚者,你不納投名狀,同儕和領導會擔心你會出賣他們。
其次,對官員的全方位監控是和對普通民眾一樣的。最新科技用來掌控大額資金流動,工作地點到處是攝像頭,手機要使用政府配發的,出行需要報備,身邊可能還安插了線眼。所以一旦幹了腐敗事,上級總有辦法查到。
也就是說,當一個官員的忠誠度受到質疑的時候,領袖可以非常方便地找到罪名來實施懲罰,而且既合法又和民心。這個結論是符合事實的,近年來幾乎所有落馬的高官,其罪名都包含腐敗。
試想,如果一個在廉潔上沒有瑕疵的官員,突然在某天被拿下,罪名只有“妄議中央”、“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陰奉陽違”之類,那恐怕黨內黨外都無法服眾,且很難定刑。
回到文首的修法,有可能既是通過提高立案標準來對基層官員的施恩,又是對高官的施威——小蝦小蟹我不查了,集中精力查大案,你們可要想好下次開大會如何站隊。
如果忠誠是對官員最重要的要求,那忠誠者的腐敗難免會得到包容。如果“反腐”成了保證忠誠的工具,那麼領袖就不會真的想根除腐敗。孫先生有句名言:國家非一人之天下,非一黨之天下。要求官員忠於領袖,忠於政黨,本就是違背了歷史的進步。 腐敗之頑疾,並非中國所特有,解決之道也絕不是單一改變就可以藥到病除。但如果不放棄“人治”和“一黨專制”,那麼恐怕只會越反越腐。
[1][1] https://app.xinhuanet.com/news/article.html?articleId=202604104c1159781433421d86672d8eb2d1ef1e×tamp=86350
[2]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470
[3] https://www.rfa.org/mandarin/zhengzhi/2026/04/13/china-anticorruption-law-unexplained-property-crime/
[4]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034238
[5] 兩個確立 (2021年提出): 指確立習近平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
兩個維護 (2018年提出): 指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6] https://ishare.ifeng.com/c/s/7q1HDI1tBhU
[7] https://www.peopleapp.com/column/30049511904-500006347938
[8]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893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