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大災難

作者:羅蘭·蘭斯(Roland Rance)

翻譯:劉浪

原文:The Palestinian Catastrophe

作者最初於 2021 年撰寫了這篇文章。原載網站更新了一些統計資料,但自2023年10月7 日以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民的種族滅絕行為使得回顧1948年乃至之前的歷史變得空前迫切。

1947到1949年的巴勒斯坦大災難(Nakba),是始於19世紀80年代並延續至今的一個進程的最顯著表現。它決定了以色列境內巴勒斯坦人、巴勒斯坦其他被軍事佔領地區的巴勒斯坦人以及流亡巴勒斯坦人此後的生活。要解決140年的衝突和掠奪,就必須正視這種不公正。

1948年5月15日,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廢墟上建立。對於以色列猶太人來說,這是一個值得慶祝的日子,也定為了每年的獨立紀念日。但對於巴勒斯坦人來說,這個日子象徵著大災難。

大災難不是一天發生的事件,它雖然是1947到1949年大部分時間裡發生,但它象徵了猶太復國主義殖民者在巴勒斯坦70多年來殖民主義的全部過程。以色列從巴勒斯坦人民手中奪走了這個曾是阿拉伯世界經濟、知識、文化和政治中心之一的地區——這些人民要麼成為離開家園的難民,要麼成為生活在軍事統治下的三等公民。

猶太復國主義的計畫開始於19世紀80年代初,當時遷往巴勒斯坦的猶太殖民者主要來自東歐。他們只占成千上萬為逃避沙皇垂死政權的嚴酷鎮壓和反猶主義而逃亡的猶太人中很小部分——約1%。大多數難民更願意到美國、英國和其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尋求庇護。

到達巴勒斯坦的猶太難民中,一半以上在幾年內就離開了。雖然有些人嘗試與當地的巴勒斯坦原住民和睦相處,但大多數人要取代巴勒斯坦人,在當地建立自己的社會。早在1917年《貝爾福宣言》發佈之前,甚至在1897年“世界猶太復國主義組織”正式成立之前,19世紀80年代就發生過因土地和掠奪財產而起的衝突。

由於1947到1949年的戰爭和在巴勒斯坦廢墟上建立的以色列,約75萬巴勒斯坦人被迫離開家園和土地,流亡他鄉。同時,還發生了數十起大屠殺。其中最著名的一次發生在耶路撒冷郊區的代爾亞辛(Deir Yassin)村——100多名巴勒斯坦人遭到屠殺。[1]這次屠殺是猶太復國主義右翼的武裝民兵所為,但大多數鮮為人知的屠殺都是執政的以色列工黨下屬的猶太復國主義民兵團體所為。

在利達(Lydda),伊紮克·拉賓(Yitzhak Rabin,後來成為以色列總理)指揮的部隊殺害了至少500名巴勒斯坦人,其中數十人是在清真寺尋求庇護時遇害的。在邊境的胡拉(Hula)村(現位於黎巴嫩境內),約有60名男子遇害,婦女和兒童則遭到驅逐。為此以色列法院後來判決連長撒母耳·拉西斯(Shmuel Lahis)犯有戰爭罪,判處七年監禁。經上訴,他的刑期減為一年,隨後又獲得了總統大赦。1979年,拉西斯成為“世界猶太復國主義組織”執行機構“猶太事務局”的總幹事。

在希伯倫(Hebron)附近的達韋馬(Dawayma)村,人數不詳(肯定有幾十人)的一群巴勒斯坦人在山洞裡避難時遭槍殺。雖然以色列外交官阿巴·埃班(Abba Eban,後來成為外交部長)在聯合國聲稱沒有這樣的村莊,但研究人員後來在洞穴中發現了集體墳墓。巴勒斯坦各地都有類似的故事。

大約有15萬巴勒斯坦人留在了以色列。在那裡,他們作為二等公民生活在軍事統治之下,直到1966年。在那一年,以色列將他們中的許多人定為“目前缺席”,徵用了其房屋和土地。至少有400個村莊(有些估計高達近700個)遭摧毀,土地分給了猶太殖民者。這一點得到了以色列官方的承認。

1969年,時任國防部長的摩西·達揚(Moshe Dayan)在海法對學生們說:“猶太人的村莊取代了阿拉伯人的村莊,你們甚至不知道這些村莊的名字,我不會因此責備你們,因為那些地理書已經不存在了。不僅這些書不存在了,這些村莊也不存在了……這個國家沒有一個地方以前是沒有阿拉伯人居住的。”

未完成的進程

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面臨著官方和非官方的歧視。巴勒斯坦人權組織“公正”(Adalah)編寫了一個資料庫,其中包含數十部直接或間接歧視巴勒斯坦公民的以色列法律——包括《回歸法》、《公民法》、《猶太民族基金法》、《缺席者財產法》和《土地法》。這些法律的綜合效果意味著以色列93%的土地面積正式指定為僅供猶太人使用。

以色列建國後,屠殺仍在繼續。阿里爾·沙龍(Ariel Sharon,後來成為以色列總理)率領的臭名昭著的101部隊,在1949至1956年間的越境襲擊中殺害了 2,000多名巴勒斯坦人和埃及人。1956年蘇伊士戰爭後,以色列軍事佔領了加沙地帶。在汗尤尼斯(Khan Yunis)和拉法(Rafah)的大屠殺中,數百人遭殺害。1956年,在一起特別臭名昭著的罪行中,48名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被殺害,原因是他們在凱西姆(Kafr Qasim)村違反了宵禁令——該宵禁令是在他們外出耕田時實施的。

法庭定罪了凱西姆慘案的肇事者並判處了監禁。但其中一人在獲釋後成為以色列位於迪莫納(Dimona)的核反應爐的安全負責人,另一人成為因種族清洗而聞名的城市拉姆勒(Ramle)的“阿拉伯事務負責人”。

1967年,以色列佔領了約旦河西岸、東耶路撒冷、加沙地帶、戈蘭高地和西奈半島(直到1982年)。在軍事統治的掩護下,以色列實施了同樣的定居點和土地掠奪進程。今天,至少有75萬以色列人居住在約旦河西岸和東耶路撒冷約250個非法定居點。他們佔用了近一半的土地,受以色列民法管轄,而這些地區內300萬巴勒斯坦人則生活在軍事法律之下。在加沙,200多萬巴勒斯坦人生活在比拉特蘭郡 (Rutland)[2]還小的地區。

1917年英軍佔領耶路撒冷時,當地人口只有5萬。1967年以色列佔領東耶路撒冷並聲稱“統一”該城時,人口約為25萬。如今,該城人口已接近100萬。

整個時期的特點是猶太人口穩步增長,巴勒斯坦人的財產被掠奪。當地人仍用以前的阿拉伯語名稱稱呼西耶路撒冷的許多地區,市政當局推行民族主義的希伯來語名稱的努力基本上沒有成功。西耶路撒冷一些最令人嚮往的房屋都是掠奪來的巴勒斯坦財產;事實上,“阿拉伯房屋”一詞已成為豪華房地產中介的賣點。

東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人目睹了該城西部——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是從那裡逃出來的——在過去70年裡變成單一民族地區的過程。他們擔心同樣的情況也會在東部逐漸發生。

謝赫賈拉(Sheikh Jarrah)

1967年的佔領之後,以色列建造了幾個新的居民區和衛星城鎮,目的是增加猶太人口,並將東耶路撒冷與巴勒斯坦社區的其他部分隔絕開來。直到最近,這種做法通常是依靠掠奪土地和剝奪巴勒斯坦人的建築權,而不是直接驅逐。但今天在謝赫賈拉發生的情況代表了猶太復國主義殖民化的加劇。

巴勒斯坦人正在被逐出居住了幾十年的家園,有時藉口是這些家園在1948年之前屬於猶太家庭。許多巴勒斯坦人仍然持有1948年被盜財產的地契,但法律不允許他們收回這些財產並驅逐現在居住在那裡的以色列人。

巴勒斯坦人非常清楚,以色列是在他們土地和家園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他們知道,耶路撒冷和特拉維夫的“獨立公園”都建在毀壞的穆斯林墓地上;特拉維夫大學建在謝赫·穆瓦尼斯(Sheikh Muwanis)村的廢墟上,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建在謝赫·巴德爾(Sheikh Badr)村的廢墟上;甚至以色列議會也建在被盜土地上,而這些土地的地契仍由巴勒斯坦人持有。

大災難發生在1947到1949年間,但其根源可以追溯到50多年前,而這一進程在近75年後的今天仍在繼續。任何試圖解決巴勒斯坦衝突而不願承認和糾正近一個半世紀以來巴勒斯坦人財產遭到掠奪的做法,都將註定失敗。巴勒斯坦人民返回家園、獲得賠償和獲歸還財產的權利是不容談判的。

這就是為什麼巴勒斯坦抵制、撤資和制裁運動的三重要求之一是“尊重、保護和促進巴勒斯坦難民按照聯合國194號決議規定重獲家園和財產的權利”。

在示威反對以色列最新暴行、要求停止轟炸加沙和攻擊阿克薩清真寺朝拜者的同時,我們必須將這些最新暴行置於持續發生的大災難背景之下。

本文作者是“反資本主義反抗”(Anti-Capitalist Resistance, ACR)的支持者,也是“猶太勞工之聲 (Jewish Voice for Labour)”的成員。他在英國和以色列從事反猶太復國主義活動已有50年之久。


[1]以色列接管了村庄的遺跡,用作耶路撒冷的主要精神病院。

[2] 譯者注:位于英格蘭,面積約38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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